日前,自然资源部在公布的《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429号(资源环境类026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到,将全面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探索绿色矿山企业用地、用矿等支持政策,会同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部门研究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支持与约束政策、资金保障措施等,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建设积极性。
自然资源部表示,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已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系列工作,包括发布绿色矿山标准和评价指标,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和实地抽查核查工作,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加大环评、科技投入、社会资本投入力度,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总体来看,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不少矿山企业在矿区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等方面主动作为,大幅提升了矿业正面形象,社会大众对矿区环境脏乱差的“灰头土脸”形象和矿山传统的“傻黑粗”刻板印象有了很大改观。同时,我国企业推动绿色矿山标准走出去,降低矿业海外投资带来的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的风险,成为全球矿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推动者和“中国方案”的传播者、推广者。
自然资源部提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系列工作,包括全面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技术装备的创新和应用、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与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措施等。同时,自然资源部研究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切实推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据悉,自然资源部目前已起草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绿色矿山建设从示范引领转为全面推进,对各类矿山精准分类施策,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创建要求及违约责任,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科学设定建设目标,力争到2030年实现全部持证在产的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